(2022)云0126民初2186号㱔琼仙诉被告石林宇路通商贸有限公司、姚正菲、赵晓琴、李任琦、李鑫琦、徐丽仙、毕洪生、云南旅游散客集散中心有限公司合同开庭公告
2023-06-06 14:09:25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告
毕洪生:
本院受理原告㱔琼仙诉被告石林宇路通商贸有限公司、姚正菲、赵晓琴、李任琦、李鑫琦、徐丽仙、毕洪生、云南旅游散客集散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云0126民初2186号案件,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00在石林县人民法院石林法庭(北大村)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双方于2019年12月1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书》;2.判令被告共同赔还收取的原告租金182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原告违约金364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
特此公告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