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云0126民初718号原告石林德康家禽养殖有限公司诉被告姜丽琼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2023-07-11 12:33:27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告
姜丽琼:
本院受理原告石林德康家禽养殖有限公司诉被告姜丽琼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云0126民初718号案件,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00在石林县人民法院石林法庭(北大村)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原、被告2022年4月7日签订的编号为SL2022040701号《肉鸡代养合同书》;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24972.44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特此公告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