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云0126民初524号原告昆明西亚恒电气安装有限公司石林分公司与被告石林融润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石林融润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2023-07-31 11:14:42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26民初524号
石林融润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昆明西亚恒电气安装有限公司石林分公司与被告石林融润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石林融润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6民初5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石林融润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昆明西亚恒电气安装有限公司石林分公司工程款21439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26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5%计付计算自2021年8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97365.4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5%计付计算2021年11月27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6002.6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5%计付计算自2022年12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上述债务先以被告石林融润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被告石林融润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三、驳回原告昆明西亚恒电气安装有限公司石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74元,由被告石林融润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石林融润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1-67790535(石林法庭)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