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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云0126民初295号原告张春平诉被告石林合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刘兴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2023-07-28 16:20:03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告

 

刘兴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平诉被告石林合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刘兴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云0126民初295号案件,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石林县人民法院石林法庭(北大村)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装修工程结算款174329.53元,并支付自结算之日至款项还清之日的资金占用费(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023年2月3日的资金占用费653.98元);2.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10%计算,即210135.06元×10%=21013.5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特此公告

石林法庭:0871-67790535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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