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云0126民初779号原告昆明石林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昂红东、张兰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2023-06-06 16:55:10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昂红东、张兰珍: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26民初779号原告昆明石林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6民初7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昂红东、张兰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昆明石林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截止2023年2月2日的利息766.2元,并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计付自2023年2月3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罚息、复利利率均按年利率9%计算,利息、罚息、复利的利率总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二、驳回昆明石林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70元,由昂红东、张兰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承办人:舒馨颖
联系电话: 0871-67797722(圭山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