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云0126民初900号
2023-06-28 11:03:41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被告胡连洪:
本院受理的原告符秀云与被告胡连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6民初9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胡连洪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符秀云借款本金10000元。二、驳回原告符秀云的其他诉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胡连洪负担。被告负担的部分原告已垫付,由被告胡连洪直接支付给原告符秀云。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送达之日30日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