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云0126民初1016号
2023-06-28 11:05:01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被告石林酒点半酒吧、李俊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林昆瑞隆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石林酒点半酒吧、李俊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26民初10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石林酒点半酒吧、李俊江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石林昆瑞隆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5123元。二、驳回原告石林昆瑞隆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4元,减半收取367元,由被告石林酒点半酒吧、李俊江负担。被告负担的部分原告已垫付,由被告石林酒点半酒吧、李俊江直接支付给原告石林昆瑞隆商贸有限公司。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送达之日30日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